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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1 阅读量:

各位老师:

    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2】43号),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中发布的《2012年省科技厅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所确定的专题范围,组织相关科技人员申报或参于企业申报。

申报要求:

1、 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科技重大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2、申报备选项目应提供当年科技查新报告;

3、除“治疗乙型肝炎药物的研究”专题可按“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两个专题分别申报外,其他专题申报单位均须针对专题的整体目标进行申报,不能只申报专题的部分研发内容。

4、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7月30日(逾期省申报网站关闭),学校推荐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7日。

5、申报《2012年省科技厅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和其他申报事项,可参照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通知中查阅。

学院科研办

2012.7.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今年我厅将继续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力求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研发一批重大产品、关键零部件、核心装备,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发明专利、标准和工艺规程等技术成果,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现将征集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牵头申请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农业领域“农业良种选育及集约化种养技术研究与示范”及社发领域“药物研究与产品开发”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单位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申请农业领域“东南丘陵地优质商品林生态林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水土流失初步治理区生态循环与产业提升技术研发与示范”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社发领域“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单位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

2、牵头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科技重大专项的研发经费应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资助。企业有能力筹措和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主要资金,能够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配套条件。牵头申报的企业设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研发经费专户,财务管理规范。

4、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1%以上,提供由列入我省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见附件1)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

5、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和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

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科技重大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6、申报项目内容应在《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见附件2)所确定的专题范围内;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7、有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并到期未验收的单位,不予受理。

8、每个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经费预算应按技术研发投入科学安排,精心测算,申请省级科技计划经费不得超过申报经费控制额度(详见附件2);项目总投资应科学合理、筹措方案可行落实有保障,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9、申报备选项目应提供当年科技查新报告。

10、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自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

11、除“治疗乙型肝炎药物的研究”专题可按“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两个专题分别申报外,其他专题申报单位均须针对专题的整体目标进行申报,不能只申报专题的部分研发内容。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科技查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负责人委托书等)。

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7月30日,推荐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8日至10日。

 三、联系方式

计划处:联系人陈世明电话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人郑焕安电话0591-87883286

农业处:联系人李坚义 电话: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陈昭君电话0591- 87868019

俞秀红电话0591- 87883255

附件: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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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学生工作

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1 阅读量:

各位老师:

    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2】43号),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中发布的《2012年省科技厅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所确定的专题范围,组织相关科技人员申报或参于企业申报。

申报要求:

1、 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科技重大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2、申报备选项目应提供当年科技查新报告;

3、除“治疗乙型肝炎药物的研究”专题可按“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两个专题分别申报外,其他专题申报单位均须针对专题的整体目标进行申报,不能只申报专题的部分研发内容。

4、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7月30日(逾期省申报网站关闭),学校推荐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7日。

5、申报《2012年省科技厅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和其他申报事项,可参照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通知中查阅。

学院科研办

2012.7.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今年我厅将继续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力求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研发一批重大产品、关键零部件、核心装备,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发明专利、标准和工艺规程等技术成果,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现将征集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牵头申请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农业领域“农业良种选育及集约化种养技术研究与示范”及社发领域“药物研究与产品开发”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单位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申请农业领域“东南丘陵地优质商品林生态林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水土流失初步治理区生态循环与产业提升技术研发与示范”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社发领域“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单位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

2、牵头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科技重大专项的研发经费应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资助。企业有能力筹措和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主要资金,能够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配套条件。牵头申报的企业设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研发经费专户,财务管理规范。

4、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1%以上,提供由列入我省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见附件1)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

5、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和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

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科技重大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6、申报项目内容应在《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见附件2)所确定的专题范围内;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7、有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并到期未验收的单位,不予受理。

8、每个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经费预算应按技术研发投入科学安排,精心测算,申请省级科技计划经费不得超过申报经费控制额度(详见附件2);项目总投资应科学合理、筹措方案可行落实有保障,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9、申报备选项目应提供当年科技查新报告。

10、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自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

11、除“治疗乙型肝炎药物的研究”专题可按“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两个专题分别申报外,其他专题申报单位均须针对专题的整体目标进行申报,不能只申报专题的部分研发内容。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科技查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负责人委托书等)。

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7月30日,推荐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8日至10日。

 三、联系方式

计划处:联系人陈世明电话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人郑焕安电话0591-87883286

农业处:联系人李坚义 电话: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陈昭君电话0591- 87868019

俞秀红电话0591- 87883255

附件: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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